2017年,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实施了《青海省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》《青海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(试行)》《青海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》等3部计价新定额,填补了专项定额工程计价依据的空白,进一步完善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体系。
《青海省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》,围绕自然通风采光、低能耗围护结构、新能源利用、雨水中水回用、智能控制等高新技术,编制了节地与室外环境、节能与能源利用、节水与水资源利用、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、室内环境工程等五部分内容共编制了542个定额子目录,该定额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。
《青海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(试行)》,根据装配式建筑工程相关标准,针对标准化设计、工厂化制作、装配化施工、一体化装修、智能化应用建筑特征的建筑产品,编制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、装配式钢结构工程、装配式木结构工程、建筑构件及部品工程、措施项目等五部分内容,共编制了236个定额子目,该定额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
此外,首次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编制《青海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》和《青海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》,充分发挥社会专业技术力量,结合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工艺,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,满足了当前青海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发展需要。编制印发全套定额共计10册4091个定额项目。该定额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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